浙江农林大学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的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各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1.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
    3.报考其他专业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5分;
    4.若符合英语成绩要求的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四条 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数学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它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2.对于进档后考生,按照“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对于报考农学、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林学、园艺、园艺(观赏园艺)、植物保护和动物科学七个专业和专业方向的浙江省内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进行专业投档,不设分数级差。江苏省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进行专业投档,不设分数级差。
    3.艺术类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的,外省考生参考其速写成绩,浙江省考生参考其英语成绩;外省考生速写成绩也相同的,再参考其英语成绩。江苏省的艺术类专业考生综合分的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4.4*50%,其他省份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与浙江省相同,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7.5*50%。专业成绩浙江省为省统考成绩,外省为参加浙江农林大学艺术专业测试的成绩。
    4.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校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5.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第十八条 被我校农学、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林学、园艺、园艺(观赏园艺)、植物保护和动物科学七个专业和专业方向录取的浙江省内考生,进校后不能转入其他批次的专业,但可以同批次七个专业和专业方向互转。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精英学院—集贤学院,设置创新实验班,选拔省内外高考成绩及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进入学习。学院实行小班化、导师制培养模式和个性化培养方案。旨在培养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扎实的基础知识,宽广的国际视野,良好的科学素养和生态文明意识,突出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为培养造就学术型拔尖创新人才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