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四、录取规则
      (一)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提档,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按不超过计划数的120%提档。
      (二)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1.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2.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3.为满足考生专业选择权,学校承诺“浙江省普通文理科第二批考生,在填足不相同的六个专业志愿,并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的情况下,理科高考成绩高出我校投档分数线12分(含),文科高考成绩高出我校投档分3分(含)的,确保就读其所填报的六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理科高考成绩高出我校投档分数线25分(含),文科高考成绩高出我校投档分10分(含)的,确保就读其所填报的第1个专业志愿。
      内蒙古自治区按要求仍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三)外语语种要求:非外语专业学生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四)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
      (五)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六)对符合条件的加分投档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