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医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一)招生计划
      泰山医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二)录取批次
      山东省内招生各类学生的录取批次为:
      1.普通本科:本科二批录取(含中外合作办学);
      2.普通专科:专科一批,专科二批(中外合作办学)录取。
      我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均为本科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
      (三)计划公布
      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泰山医学院网站查询。
      学校网址:http://www.tsm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202.194.232.16/zsxxw/
      (四)外语语种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学生入学后改学英语。
      (五)体检标准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六)男女比例
      学校对往届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三、招生录取规则
      (一)按照各省市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
      (二)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依据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三)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者,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六)经教育厅批准,我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试行英语(文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学类)、生物医学工程(工学类)、公共事业管理(管理学类)、药学(医学类)、生物技术(理学类)等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教育。
      (七)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
      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