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认真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条件:新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遵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录取原则实施。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九条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报考体育教育、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身高、视力必须达到省规定标准和专业要求。
    第二十条 普通本、专科计划,招收符合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划定的分数线以上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考生的录取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条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结果与录取条件及高考体检严重不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和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器乐方向)、舞蹈学(舞蹈方向、体育舞蹈方向、健美操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山东省内的考生必须是参加我校音乐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外省考生必须是参加本省组织的专业统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二、美术类、体育类山东省内考生必须是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外省考生必须是参加本省组织的专业统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三、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器乐方向)、舞蹈学(舞蹈方向、体育舞蹈方向、健美操方向)、美术学、艺术设计(环境艺术方向、视觉传达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体育教育等专业各省招办根据文化课成绩按规定比例向学校投档,学校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专业名次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服装设计与工程、社会体育等专业各省招办根据文化课成绩按规定比例向学校投档,学校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我校录取的美术学专业新生入校后分油画、国画和书画三个方向。新生入校后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自愿选择专业方向。
    六、艺体类考生入校后要进行专业复查。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艺体类专业的考生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
    第二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各省招办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投档,学校按第一专业志愿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依次录取。
    二、在专业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外语专业志愿考生,但外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规定分数。
    第二十五条 普通文、理科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录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第三专业志愿的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原则。
    二、对于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未完成计划的专业缺额调录,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完成计划为止。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限外语语种,不设单科成绩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