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四川大学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四川大学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线上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标准,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一般不超过3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二条 四川大学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三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其他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报。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达到满分的70%,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则考生需要加试口语,且应该成绩合格;金融学、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达到满分的75%;其他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及格。
    第十五条 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工业设计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需求者,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十六条 口腔医学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建议习惯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不报考。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国防定向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