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全面贯彻“阳光工程”,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普通类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根据进档考生分数安排专业志愿,高分考生优先安排专业,对所报专业未能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美术学、美术学(书法方向)、绘画、摄影、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排队录取;艺术设计、动画、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舞蹈编导、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等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队录取。
    (三)体育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体育教育本、专科专业均按文化分录取,社会体育按专业分录取。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对体育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项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一级和健将级运动员。
    (四)少数民族预科班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招生录取。
    语种要求
    我校招生语种不限,但进校后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体检标准
    我校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男女比例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