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录取。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普通本科、专科专业严格按照志愿先后顺序进行录取,专业安排以相同志愿优先满足高分考生所报第一专业为准则,在同等条件下参考选考科目或相关科目成绩。艺术类本科专业,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艺术设计(空乘方向)专业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方向)、工业设计(产品造型设计方向)和动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科专业,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空中乘务专科专业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河南、山东、陕西、贵州籍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安徽、湖南、四川、重庆籍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遵照教育部颁发的《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鉴于江苏省实施新高考方案,我校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一门限选物理或者历史,且等级为B以上,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或者政治或者地理,且等级为B以上。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安排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