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如无特殊要求,一般为1:1.2。
    第十五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鼓励高分考生报考我校。对考分在各省重点线上、在二批院校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考生,学校将保证其录取;该类考生进校后在60天内可重新进行专业调整,并编入相关专业特色班学习;本科毕业后,符合我校研究生录取条件,若报考我校研究生,根据我校研究生录取办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是:按考生专业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单科成绩不低于150分制的90分者优先录取;若条件仍相同,拟录取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未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分数总和为录取总分。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成绩高者。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取得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证(我校在湖北、河南、福建、湖南四省未组织艺术专业考试,考生只需通过省艺术专业联考即可报考我校),福建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政策,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其它省份考生录取总成绩为文化总成绩的40%与专业总成绩的60%之和(湖北省、河南、湖南省三省考生的专业总成绩以该考生所在省联考总成绩为准),英语成绩在录取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原则以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独立学院本、专科的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专科录取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于符合优录条件或降分条件进档的考生,符合本章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学校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对英语成绩有较高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信息与计算科学(本科)专业的考生数学成绩一般要求在150分制的100分以上;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一般要求在150分制的115分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一般要求在150分制的100分以上;广告学(本科)专业的考生,语文成绩一般要求在150分制的90分以上;其它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150分制的80分(西部省份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
    第二十六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由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查询网址:http://zbc.w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