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数的120%。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不限。我校除日语专业安排有日语教学外,其它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请考生注意填报。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是: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清,志愿清”办法进行专业分配。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艺术、体育录取办法。
    (一)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课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课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课考试的,其联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课成绩。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音乐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课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课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课考试的,其联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课成绩。音乐学专业按“校考专业课成绩×3.75+文化课成绩×0.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校考专业课成绩×4.5+文化课成绩×0.4”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方向)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美术类、音乐类各专业校考专业课成绩在考点名列前三名,若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省招办投档,我校确保录取【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方向)除外】。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按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并取得校考专业课合格证。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40%+文化课成绩×6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体育类考生按“高考成绩的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将电话联系考生,请考生主动与学校联系。当前批次征集志愿前仍未能与我校联系的,学校将视情况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