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依照有关规定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 录取时,按照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一般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区规定的分数线后,以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八条 特殊专业对考生的成绩和身体要求,按当年的《招生简章》执行。舞蹈学专业身高要求为:女生158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表演专业身高要求为: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
    第九条 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所有专业均按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