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学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湖南省不超过105%,其他省份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但不超过110%。
    第十五条 学校志愿确定原则
    按照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原则上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专业志愿确定原则
    除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外,其他地区考生专业按分数级差录取,专业间级差不超过2分。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投档分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中共党员、三好学生及英语成绩高者;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奖励规定
    凡按本科一批次录取的湖南文史、理工类考生,学校对投档成绩超过省控制线10分以上,且位于各专业文、理科前10%(折算后不足0.5的不予奖励)的考生,分别给予2000元奖励。
    凡按本科一、二批次录取的外省文史、理工类考生,学校对投档成绩在生源省相应批次控制线以上,且总分为该省各批次文、理科第一名的考生,分别给予2000元奖励。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凡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外省生源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湖南省生源必须参加省专业联考,且所有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成绩达到分数线基础上,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外省考生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校考专业成绩;湖南省考生综合成绩=文化成绩+省联考专业成绩),外省优先录取专业优秀考生(即美术类专业校考前十名,表演类专业校考前五名)。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
    凡报考学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高考和生源省体育专业联考,在文化和专业均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特长生的录取
    凡报考学校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条件,经过学校项目水平测试认定合格,经教育厅资格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特长生的招生政策予以录取。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
    凡报考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条件,经过学校项目水平测试认定合格,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确认后,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予以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