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招生原则及录取规则:
    1、学院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
    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招生工作体制。
    2、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
    划120%以内。体育特长生投档名单由学院根据考核情况,并达到规定的文化分数线,向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提供,在其监督下进行录取。
    3、文史、理工类录取规则:专业第一志愿优先,其他专业志愿视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时,录取专业不能满足考生志愿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艺术类录取规则:认可各省艺术统考成绩,在投档生源范围内,专业第一志愿优先,其他专业志愿视同平行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湖南省生源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投档分+专业成绩;外省生源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投档分×40%+专业成绩×60%)。
    5、体育类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6、属于单招类的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按国家有关单招规定,由学校根据考试情况,按照要求划定分数线,录取名单向生源省招办提供,并在其监督下录取。
    7、应、往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不设专业级差。
    8、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测量类、化学类、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9、新生入学后,将在3个月内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10、录取新生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
    须向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2周;未经同意逾期2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