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体育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1)拟录取名单将报至考生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及国家体育总局备案,我院按备案批复后的录取名册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并请各省、市(区)、地、县招生办按各省规定方法将考生个人档案转至我院招生办。
      (2)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3)根据我院专业或专项的设置需求,先录取具备免试资格考生,再录取线上健将级(或武英级)及一级运动员考生,最后录取线上二级运动员考生。
      同专项同等级线上考生,文化分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文体综合分排序录取;排名相同者,以其近期体育比赛成绩比较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