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邮电大学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八、录取规则
    1.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学生德智体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2. 在符合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在相关科目上理科专业主要参考英语和数学成绩,文科专业主要参考英语和文科综合成绩,原则上所有科目均应达到及格水平。
    3. 有关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处理,以及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校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相关规定。
    4. 我校对江苏省理工类考生选测科目定为物理,对文史类考生选测科目定为历史,选测科目成绩等级组合为AB,对考生采用等级级差法进行录取(A﹢=5分,A=3分)。
    5.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根据各省具体情况确定录取原则,按考生的学校志愿、总分、专业志愿等进行择优录取,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身体健康状况。
    6. 软件工程专业,仅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7. 集成电路工程类专业,仅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8.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①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②我校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未设考点省份不要求),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投档原则投档后,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录取。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的总分(专业考试总分+高考文化考试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④动画、艺术设计专业按考生的总分[(专业考试总分÷专业考试满分×100)×60% + (高考文化考试总分÷高考文化考试满分×100)×4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⑤参考相关科目成绩,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50分。
    9. 体育类考生录取原则:①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②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投档原则投档后,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按照考生的总分[(文化成绩总分×30%)+(体育专业成绩×70%)] 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③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