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民族班(少数民族本科计划)是国家对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的体现。招生对象原则上为重庆市内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的高考成绩按国家政策可优惠至二本分数线下40分。学校在招生时依据考生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直到招生计划完成
     3.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4.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录取时要参考相关单科成绩。
     5.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我校设有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市、自治区)考生,还须参加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依据学校艺术招生简章的规定和考生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