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理工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1、学校实行“阳光工程” 招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学生。
     2、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在投档范围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则按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的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4、定向生按照定向条件录取,对未与贵州省煤炭厅签订定向协议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5、学校严格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6、报考我校艺术类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术科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证(贵州除外)。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并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7、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在取得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的基础上,学校严格按照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规定,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