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四、录取原则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第一次投档到学校的考生,我校视为“学校第一志愿” ;第二次投档到学校的考生,我校视为“学校第二志愿” 依次类推,按第一次投档、第二次投档的先后顺序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依次从第一专业志愿、第二专业志愿到服从志愿的顺序安排专业。对相同专业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对未实行“平行志愿” 的省(市、区),以学生档案到校的先后次序,按第四条第1款的原则安排专业。
    3.我校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各专业原则上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4.对各类加分考生,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5.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为今后的学业和就业考虑,建议学生报考时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扬长避短,避开“受限”专业和学科。
    6.我校的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由于其培养目标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学生在校期间实习、实践性教学环节较多,为使学生圆满完成学业,顺利走上工作岗位,建议身体条件不能适应室外高强度作业和精细加工等工作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加以考虑。
    7.我校实行艺术类(美术)校考的省份(吉林、广西、山东、安徽、山西、江西、黑龙江、江苏、河北)九省(区)报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绘画、动画(高等职业本科)、艺术设计(高等职业本科)专业的艺术类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上当地投档线,专业成绩合格者,按专业成绩总分×70% +文化成绩总分×30% =录取总分的折算方式,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为鼓励文化成绩优秀的学生报考我校,在填报我校的考生中(不分专业),文化、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总分排前三名者优先录取。
    8.除我校组织艺术类(美术)校考的省份(吉林、广西、山东、安徽、山西、江西、黑龙江、江苏、河北)九省(区)以外安排有艺术类(美术)计划省份的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绘画、动画(高等职业本科)、艺术设计(高等职业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当地省级招考办组织的艺术专业测试 ,我校认可省级统考(联考)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投档分数线者,以省级统考(联考)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当地省级招考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