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二、录取规则
    按照“学校负责、招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11年招生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国家教育部、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本科招生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异地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3.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报考学校志愿先后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数相同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5.对报考同一专业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次按平行志愿、服从志愿和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6.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制定的加分政策,所加的分数并入总分后,按以上原则录取。属下列情况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l)有文艺特长(如乐器、舞蹈、书法、绘画、唱歌等)的考生。
    (2)有体育特长(特别是获国家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和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3)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
    (4)高中阶段获得省(市)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省(市)以上单学科竞赛优胜奖的考生。
    (5)思想品德好且有突出事迹的考生。
    7.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90分,并需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机构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笔试成绩与口试成绩较高者。
    8.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地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9.“生物技术”专业为国家级一类特色专业,同时又是云南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在云南省内招生批次为本科一批A类,高考英语笔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10.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
    11.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降10-20分投档”的优惠政策,并结合各省、区、市的具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予以录取。
    12.学校招收符合教育部保送生资格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3.在生源不足或生源质量较低的省份,学校有权对该省部分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14.工程管理(项目管理方向,特有民族班)专业是我校与云南省民委联合开办的本科专业,主要招收云南省特有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和录取按省民委、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15.2011年我校在城乡建设学院(茨坝校区)开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方向)、工程造价、土木工程三个高职本科专业,面向云南省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培养应用型、实践型高素质人才。报考、录取、收费等按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改委有关文件执行。
    16.园艺(中荷交流项目)专业是我校与荷兰瓦赫宁根大学劳伦斯坦学院合作交流的本科专业招生项目。学制四年,在我校进行二年的外语和基础课学习,经中、荷双方选拔合格后,第三、四年赴荷兰瓦赫宁根大学学习。学习合格者可分别获得云南农业大学、瓦赫宁根大学相应的学士学位。赴荷学生可继续攻读瓦赫宁根大学硕士以上学位,未能赴荷学习的,完成云南农业大学相关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颁发云南农业大学相应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