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招生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竞争、公正选才”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录取规则是:
    
    1.我校本科招生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异地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2.专业安排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同一志愿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按其所填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提高20分后,从高分到低分依其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计划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4.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5.单科成绩不低于生源省全省平均分。
    
    6.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高考(Q吧)文化总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
    
    7.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办统一规定执行。
    
    8.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由学校组织专门机构实施。学校依据考生考试成绩统计情况,确定文化成绩和体育成绩控制分数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9.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10.凡报考英语(Q吧)(师范、非师范)、日语、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2+2模式)、对外汉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的考生,需参加各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合格者方能填报以上专业志愿。
    
    11.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12.填报舞蹈学专业的考生,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68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的考生。
    
    13.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1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