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厅领导下,在省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八条 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计划1800人,面向云南省各地州市以及四川省、海南省、山东省招生。

  第九条 依据省教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专科)录取控制线,思茅师专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二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须口试成绩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须通过云南、山东、四川省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统一测试。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