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调阅档案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省份的调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
     第十三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考生在专业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在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之间设置分数级差,级差分值为“3-2-1”,其余专业志愿平行;内蒙古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BB以上,必测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
     第十六条 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入学后素描加试不合格者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艺术设计、工业设计、雕塑、摄影、会展艺术与技术等五个专业的录取原则:
     A.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其专业志愿顺序和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 + 校考成绩×40%。
     B.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其专业志愿顺序,工业设计依据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其余专业依据美术类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其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40% +(编导类统考成绩/编导类统考总分)×100×60%。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其编导类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3、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录取原则: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其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40% +(校考成绩/专业总分)×100×60%。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省联考E1专业合格且在我校招生类别范围内,学校按其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社会体育专业的录取,学校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录取,学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和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并视考生志愿和学校实际安排专业。
     第二十条 保送生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以当年公布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十一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