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六、录取及有关规定
     1、2012年4月5日在我院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专业合格分数线和基本乐科(乐理、视唱练耳)分数线。
     2、考生须参加全国高考,我院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设单科分数线),上线考生按考点、按专业、按省别排序,在招生计划内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招生办进行。
     4、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实行试读制,试读不适合者取消学籍。
     5、本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
     6、所有新生须向学校交纳学杂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