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五章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教育部规定我校为自主划定文化课分数线院校之一。我校将依据考生志愿、专业及文化课成绩综合考虑,确定投档线。
    第二十二条 设计类、美术类、书法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后,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且英语限制最低分数线60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史论类、理科类专业: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者,以文化课成绩排序,且英语限制最低分数线70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表演(服装表演)专业:学校在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下20分之内划定投档分数线,以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 专科录取:考生取得所在省份美术类统考专业合格证即可报考。录取时,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由于条件限制,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新生入校后必须接受英语教学。
    第二十七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表演专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