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本科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65%。
2.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辽宁省设专业级差,级差为10分。
3.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测算情况进行调档。
4.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5.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依据招生省区投档政策及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7.英语、日语、朝鲜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收英语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的英语考生。报考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英语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在100分以上。
8.同等条件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高的考生。
9.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0.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4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两项合计为考生综合分,各省(区、市)根据文理科专业计划数,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缺任何一科成绩者不予录取。
(3)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破格择优录取:
①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超过所在省(区、市)普通本科二批次录取控制线20分以上。
②辽宁省、湖南省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排在全省前200名,且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者。
③校考专业课考试成绩排在全部考生前20名,且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