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比例范围内。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将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和报考专业的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或尚有调剂计划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考生应根据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第二十条 我校招收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自动化、核工程与核技术、电力工程与管理、水文与水资源工程、风能与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应用化学、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能源化学工程、广告学专业不适宜辩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