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警察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公安类专业
    我院公安类(本科、专科)专业只在吉林省内招生,提前批次录取。凡志愿报考我院公安类(本科、专科)专业的考生,报考志愿须填在吉林省第一阶段录取的“提前批次录取院校第一志愿栏”(投档分数超过吉林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同时兼报本科专业和专科专业;此类考生如果只报本科专业,我院视为考生仅同意本科专业录取,不同意调剂到专科专业),并按照吉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经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均合格的考生,根据具体专业招生计划数(男、女)及高考分数按照吉林省招生办120%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经审阅电子档案合格后,按招生计划(男、女)、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及我院择优录取的有关政策进行录取。
    注:治安管理(涉外警务)专科专业招汉语答卷非朝鲜族考生。
    二、非公安类专业
    1、根据在各省招生计划数,按各省规定投档比例,划定投档分数线。
    2、对进入投档分数线内的考生,执行各省优惠加分政策。
    3、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不设院校志愿级差分。
    4、各专业录取时不设置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
    5、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在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尊重考生志愿,依次按照考生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及志愿调剂的办法进行专业安排。
    6、艺术设计专业只限在吉林省招生,招考省统考成绩合格考生。考生高考志愿须填报在“提前录取专科批次”院校志愿栏,考生必须参加吉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课成绩须达到吉林省专业课加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艺术类专科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报考文科类专业考生选测科目为历史,报考理科类专业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对考生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本科专业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办法排序,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的方法进行录取。
    8、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注:韩国语专业(本科)、应用韩语专业(专科)招汉语答卷非朝鲜族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