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原则
1、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好的考生,录取专业依分数和专业志愿确定。
2、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旅游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应在75分以上(含75分);会计电算化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电子商务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网络系统管理专业,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
4、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5、照顾对象的录取标准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
(1)北京考生:参加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北京市美术类高职(专科)分数线后按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加上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内蒙古考生:参加公办本科院校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我院承认其专业成绩,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高职(专科)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3)河北、江西、山西、安徽考生:我院承认其本省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考生通过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联考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高职(专科)分数线后,按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加上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本院所设艺术专业文、理兼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考生的专业安排依志愿及分数确定。
7、江苏考生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选测科目等级达到2C,必测科目等级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