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七、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我校调档比例不超过110%(艺术类专业遵照各省通用投档比例)。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3、院校志愿录取原则:(1)学校志愿录取按相关省市要求执行;(2)艺术类本科专业按“志愿清”原则录取,即专业志愿优先;其他本科专业按“分数清”原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就是将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逐分排序,按序逐个检索和满足考生所填报的系列志愿,第一志愿额满,逐次检索其第二、第三志愿;(3)报考同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并列考生,录取顺序为:首先,享有省招考委认定具备加分者优先;其次,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再次,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科目优先顺序为:①文、史、哲科类专业排序为语文、外语、数学;②理、工科类专业排序为数学、外语、语文,③经济、管理学科类专业排序为数学、外语、语文;④外语类专业排序为外语、语文、数学;⑤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排序为外语、数学、语文;(4)江苏省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要求等级为AB及以上,必测为4C1合格,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
    4、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省招考委认定具备加分照顾录取资格考生。
    5、联系电话:024-62202299;网址:http://zs.lnu.edu.cn。
    6、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说明
     (1)艺术类录取原则
    专业名称
    录取原则
    广告学(广告设计)
    辽宁省考生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辽宁省普通类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 70%,按辽宁省2011年美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辽宁省外考生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 65%(山东省考生成绩达到普通类一批录取线的60%),按专业校考合格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广告学(视觉传播)
    广播电视编导
    辽宁省考生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辽宁省普通类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按辽宁省2011年广播电视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辽宁省外考生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90%(山东省考生成绩须达到普通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85% ),按专业校考合格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节目主持方向)
    辽宁省考生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辽宁省普通类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 90%,按辽宁省2011年广播电视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辽宁省外考生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 80% (山东省考生成绩须达到普通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75%),按专业校考合格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数码影视制作方向)
    辽宁省考生须专业校考合格,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辽宁省普通类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 90%,按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到低录取。山东省考生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普通类一批录取线的75%,按专业校考合格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摄影
    辽宁省考生须专业校考合格,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辽宁省普通类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 90%,按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到低录取。辽宁省外考生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 80%(山东省考生成绩须达到普通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75%),按专业校考合格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表演(影视表演方向)
    辽宁省考生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辽宁省普通类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 65%,按辽宁省2011年戏剧影视艺术类影视表演专业考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辽宁省外考生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按专业校考合格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表演(民间艺术表演方向)
    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按专业校考合格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表演(民间器乐方向)
    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按专业校考合格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表演(导演方向)
    辽宁省考生文化课成绩(含加分)须达到辽宁省普通类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 70%,按辽宁省2011年戏剧影视艺术类导演专业考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
    辽宁省考生须参加辽宁省2011年戏剧影视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辽宁省普通类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80%,按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到低录取。辽宁省外考生须专业校考合格,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80%(山东考生成绩达到普通类一批录取线的75%),按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到低录取。
    
     特殊说明: 如生源所在省招办对相应艺术类专业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线高于我校规定的该专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则该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2)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体育专项测试: 2011年3月16日,学校对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报考条件的考生组织体育专项测试。具有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且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优异,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
    录取办法:
    具有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且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中成绩达标,并在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课考试中成绩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和文化课考核成绩,在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区的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择优录取;具有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中成绩优异,确有培养前途,并参加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达到本人高考报名所在省区相应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我校将在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区的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择优录取;具有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中成绩合格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达到本人高考报名所在省区的相应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在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区的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择优录取。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辽宁省考生需取得辽宁省组织的体育竞赛优胜者和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统一测试合格证。
    7、国防生专业按教育部和省招考委的有关规定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