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进行择优录取。
    第六条 外语专业语种要求为英语,非外语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七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制线,按照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即“志愿清”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在同一专业录取中,按照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总和从高到低排序,对总和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统考成绩再从高到低排序。
    第八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按照专业级差2分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并根据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按照文理科目要求分别计算各专业录取分。内蒙古自治区的投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九条 除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输配电工程)和工商管理(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只招男生外,其它专业男女性别比例不受限制;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建筑学、电气类、艺术类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需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条 原则上,考生报考南京工程学院英语本科专业,英语统考成绩须在90分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统考成绩须在80分以上;报考南京工程学院康尼学院英语本科专业,英语统考成绩须在85分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统考成绩须在75分以上。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地区生源不平衡。
    第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