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 录取体制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
    2、 录取原则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符合我校投档条件的前提下,志愿优先,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高考总分偏低、不服从专业调剂及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在录取时,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同,则依次以英语、数学、语文成绩作为参考成绩进行排名按计划择优录取。
     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但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若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调整招生计划到生源情况好的省份,我校原则上不接收征集志愿考生。
    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与我校签定就读协议且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的批次线上考生,英语成绩要求达到150分制的80分。
    3、 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艺术专业调档比例及名单由学校与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按双方规则共同协商确定。
    4、 专业分配
     相同专业志愿考生成绩优先,在招生计划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
     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额满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视为考生认可我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调剂到未额满专业。
    5、 高考加分
     原则上同意各省级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将以加分、降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
    6、 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教学,改学英语。
    7、 高考改革省份录取办法
     高考改革省份,我校按各省规定的普通高校录取最低标准执行。分专业录取时,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实际总分(语数外+附加分+奖励分+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8、 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
    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按工商管理类招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按电气信息类招生,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按公共管理类招生,上述按大类招生专业,第一、二学年按专业大类培养,第三、四学年根据学生成绩和兴趣,分专业培养。
    9、 自主招生
    湖北省内自主招生考试合格考生,在招生录取中的优惠政策,按《湖北经济学院2010年本科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实施办法》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10、美术类专业招生
    学校组织了美术专业加试的省份,在招生录取时,按《湖北经济学院2010年美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没有组织校考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所有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时均须参考英语高考成绩,英语高考成绩须达到150分制的50分(英语高考总分不是150分制的按此折算)。
    11、应、往届生,男、女性别要求
    录取时,在各省级招办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一般不限男女比例,但某一专业若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则在同等条件下适当考虑所占性别比例小的考生。
    12、考生不良行为记录参考
    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中记录的不良行为(如不诚信行为等)将作为我校是否录取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