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录取。
    2、我校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录取。
    3、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方法:
    (1)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3)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排序。对于同分考生,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结合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4)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4、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
    (1)除艺术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外,其他专业均要求英语不低于70分(按150分制折算);艺术设计学专业还要求语文不低于90分(按150分制折算)。
    (2)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3)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码媒体艺术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学(插画)、艺术设计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校考专业成绩×100%+文化成绩×100%”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音乐学(音乐教育)、艺术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以校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
    (4)报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码媒体艺术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学(插画)、艺术设计学专业,且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全国前20名的考生,进档后给予文化成绩20分的优惠,即以“校考专业成绩×100%+(文化成绩+20)×100%”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
    5、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对象录取方法:
    (1)考生须在所在省份单独设置的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或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如所在省份未设置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或志愿栏,则须将我校填报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院校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
    (2)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上,进档后,对于优秀等级者,我校满足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对于合格等级者,在实际投档成绩上加20分后按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专业安排办法录取,如专业服从调剂,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我校确保录取。
    6、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定向就业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我校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