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南山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不设志愿级差,选考科目不限。
    (2)按照志愿清的原则
    在上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校计划为止;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3)按照专业清的原则
    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生源,按其填报的第二、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
    (4)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5)对于按以上原则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6)艺术设计、动画本科录取时在取得省级艺术统考本科证的基础上,根据投档线上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工业设计本科录取时在取得省级艺术统考本科证的基础上,投档线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艺术类专科录取时在取得省级艺术统考专科证或艺术类本科院校颁发的本科艺术类测试合格证的基础上,根据投档线上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