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分。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我校广告学、艺术设计和动画等美术类本科专业按照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