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1.学院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市、自治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


    

  2.学院按文史和理工两大类招生录取,有关省(市、区)分艺术类、体育类的按其规定录取;对应、往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学院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4.省外报考我院艺术专业的考生,我院按生源所在省(市、区)艺术专业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择优录取。


    

  5.报考我院的考生,原则上按专业第一志愿录取。


    

  6.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录取前应主动与我院联系,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7.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8.新生入学时,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不超过两周。


    

  9.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10.录取结果通过我院校园网和院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