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录取体制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录取原则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符合我院投档条件的前提下,专业志愿优先,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高考总分偏低、不服从专业调剂及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在录取时,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同,则依次以英语、数学、语文成绩作为参考成绩进行排名按计划择优录取。


    

  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若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调整招生计划到生源情况好的省份,我院原则上不接收征集志愿考生。


    

  录取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上线考生中,我院电话联系考生后确定是否录取,对无法取得考生明确表示就读意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志愿,我院将不予录取。


    

  第十条 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专业分配


    

  相同专业志愿考生成绩优先,在招生计划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


    

  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额满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视为考生认可我院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调剂到未额满专业。


    

  第十二条 高考加分


    

  原则上同意各省级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将以加分、降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教学,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应、往届生,男、女性别要求


    

  录取时,在各省级招办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一般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考生不良行为记录参考


    

  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中记录的不良行为(如不诚信行为等)将作为我院是否录取的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


    

  美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美术类联考成绩,专业考试合格者,须同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计分方法执行各省级招办美术类考生录取政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须取得湖北省独立学院六校联考合格证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湖北省艺术本科(三)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将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烹饪与营养教育(本科)和烹饪工艺与营养(专科)专业属自主招生试点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照省招办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八条 我院今年继续开设金融学、会计学试验班,在填报了金融学(国际金融、金融理财)、会计学(注册会计师)专业的考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行考研及综合能力培养等试点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