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正、公平、择优录取。


    

  2.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学院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我院在本科教学中公共外语主要为英语。


    

  4.学院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5.浙江省内的投档比例为1:1,省外的投档比例为1:1.2。若生源不足,按各省市的规定调第二、第三志愿档案。原则上,学院不录取“院校服从”志愿考生,若因此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我院将在招生的其他省市范围内进行调剂。


    

  6.学院对文、理科各专业投档时不设专业级差分。


    

  7.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将结合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8.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和日语专业原则上不低于105分。


    

  9.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者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