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英语专业除外)。
第十六条 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浙江省一般控制在102%以内,其他省份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
第二十条 学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优先顺序,执行以下规定:
(一)、与学院签订正式协议的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进档后可按协议规定优先安排专业志愿。
(二)、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均有专业志愿时,等效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三)、专业投档规则:
1、浙江省: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按等效投档成绩的高低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考虑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科目高考成绩等因素来决定优先顺序。
2、江苏省:实行“等级级差法”,相邻等级间级差为1分。
3、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实行“专业级差法”录取规则,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本科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考生的外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100分(含,满分150分)以上,如生源不足,则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依次降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学院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为鼓励优秀学生,特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须第一志愿或平行A志愿报考我校):
(一)、高考总分列当年录取生源所在省(直辖市)所属录取批次全部考生中排名前500名的新生,来院注册、就读后一次性给予减免两学年学费。
(二)、高考总分列我院当年录取的文、理科各前3名,且超过生源所在地第二批录取线60分的新生,来院注册、就读后一次性给予减免学费10000元/人。
(三)、高考总分列我院当年录取专业的排名前百分之二,且超过生源所在地第二批录取线50分的新生,来院注册、就读后一次性给予减免学费2000元/人。
满足多项条件者,按所获最高奖项发放。具体实施细则参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