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网上远程录取方式,男女比例不限,应、往届生一视同仁。新生报到后可在两周内自主申请调整专业。
第十二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院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大学外语课程仅安排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
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同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进行。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安排适宜专业。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