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1.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精神和山西省教育厅、招生办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投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 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达到或超过我院招生人数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审录,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确定专业录取顺序,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所报志愿参考相关科目择优录取。


    

  4. 根据生源地的招生政策,如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低于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0—20分投档,同时,对参考志愿和服从调配志愿生源由学院按照一定志愿级差和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审录,并根据各专业录取余额情况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安排专业。


    

  5. 高考加分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高考招生管理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6.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照有关省区艺术类专业划线标准执行,在文化课达线的前提下,对外语考试成绩有一定要求,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7. 报考我院英语专业,凡当地招生管理部门规定须加试口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口语成绩好的考生。


    

  8.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院必须能够熟练运用汉语开展文化课程的学习与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