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八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浙江省内的投档比例为1:1)。


    

  第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再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第十一条 获得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12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考生在填报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具体录取原则和办法详见我院201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二条 江苏省考生进档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浙江省美术类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学院对浙江省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英语(含商务英语、西班牙语方向)本科专业不低于100分,商务英语专科专业不低于85分。在实际录取工作中,学院将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对非浙江省考生和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无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五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将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对加分考生,按综合总分计算。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以电话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的意愿,对自愿放弃就读我院的考生,可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