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现代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证书

  第五条  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陕西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各省投档办法投档后按总分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课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优先承认我校校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课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承认该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专业课校考及统考均未涉及的省份,包括我校在新疆招收广播电视编导、表演专业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校考合格成绩;在河北招收戏剧影视文学、表演专业认可河北传媒学院广播电视编导、表演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  投档比例: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九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  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不限定报考语种,但入学后各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二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接受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