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整个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一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的120%调档(按各省、市要求而定)。
    第十三条 根据考生的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当考生志愿相同时,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并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要求。
    第十五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含数学分数)、相关科目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考生的报考专业以及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七条 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有关政策和学校专业实际要求,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总分相同,按照专业和相近专业成绩高分录取。
    第十九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我院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