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2.录取原则

  1)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

  3)对于江苏省外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录取,前三个专业志愿之间设不超过3分的级差,第三专业志愿以后不设级差。

  对于江苏省内进档考生,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江苏理科考生,采用“等级级差法”计算专业排序成绩,选测科目物理为A+加5分,物理为A加3分,物理为B+加2分,物理为B加1分。若加分后分数仍相同,数学(含附加分)、外语两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仍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江苏文科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安排专业。若分数、等级均相同,数学、外语两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仍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4)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照顾加分政策,并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5)江苏省进档考生中,凡A志愿报考我院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满足相应专业:

  (1)投档成绩达到江苏省本科二批省控线者,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2)投档成绩达到江苏省本科二批省控线下10分者,满足其前三专业志愿(如未填满三个专业志愿或前三专业志愿中含相同专业不同专业方向的,不适用此项政策)。

  6)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范围内,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经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