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执行教育部与省、直轄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我院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学院根据专业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