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20%以内。承认各省(区)照顾政策的加分,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4.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采用“志愿清”,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5.江苏省外考生普通类专业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采用“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对未实行的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决定进档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作退档处理。
6.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由考生自选。普通选测科目等级为CC,必修科目为4C1合格。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为D级不超过三门。
采用“先分数后等级,遵循专业志愿,依据选测科目”的原则录取新生。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若投档分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
选择性计划招生按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7.舞蹈编导专业录取:文化分达到省控线和专业分达到我院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8.艺术设计专业录取: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各省省控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9.广播电视编导和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专业录取:文化分达到省控线和专业分达到我院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10.英语(商贸英语)和英语(少儿双语教育)两个专业报考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口试成绩达到良好(含)以上,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
11.考生身体状况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所招生的专业对男女性别及男女比例不限。非英语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