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并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
     第十三条校内专业调配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学校根据生源专业志愿分布情况,对第一专业志愿上线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设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
     第二轮:对第一轮投档未满的专业,学校根据“分数级差”模式投档,即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设级差5分,第二专业志愿之后为平行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三轮:学校对“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
     第十四条对有相关学科要求的专业,学校录取时将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其最低成绩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向各专业投档前决定。对志愿中填报艰苦行业的专业以“志愿优先”模式录取。
     第十五条对于采用传统梯度模式投档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我校在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我校艺术类相关专业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市美术类本科控制线,我校承认统考成绩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美术类本科合格线,我校设校考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在统考合格的前提下还需达到我校划定的校考专业合格线。在各省招办的投档范围内,我校按考生综合分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在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志愿之间设级差2分(百分制综合分),第二专业志愿之后不设级差。综合分满分为100分,折算公式如下:
     (一)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100×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60%
     (二)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100×3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70%
     注:各省艺术类投档比例有所不同,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投档原则为准。我校美术类校考满分为200分。
     第十八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按教育部相关政策和我校各项目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