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其他省份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办法。专业分数级差的计算方法为: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2分、1分、1分、0分、0分,即第二志愿减去2分、第三志愿减去3分、第四志愿减去4分、第五志愿减去4分、第六志愿减去4分与第一志愿考生按成绩排序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普通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AB,必测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 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音乐学)录取
    1、河南省
    考生必须取得河南省音乐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证。
    ①音乐表演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根据专业方向,按省统考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音乐学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文科二本分数线的70%。按省统考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音乐表演专业(管弦乐器方向)
    1.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当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
    2.必须取得河南省音乐专业统考合格证和郑州大学音乐专业校考合格证;
    3.根据专业方向名额,按校考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视唱成绩必须及格。
    2、山东、安徽、湖南
    考生必须取得郑州大学音乐考试合格证,如当地有省级专业统考的,还必须同时取得当地省级音乐专业统考合格证。录取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分数线,音乐表演专业根据专业方向,按郑州大学音乐专业考试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按郑州大学音乐专业考试总分(主科+副科),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
    1.河南省
    本科专业录取:使用河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普通本科线的70%,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专科专业录取:使用河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定分数线,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山东、安徽、湖南
    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且取得郑州大学美术专业校考合格证和当地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证。录取时根据各专业招生名额,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广播电视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专业、音乐表演(空乘方向)专业录取
    1.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使用河南省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成绩。要求专业成绩320分以上(含),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普通本科分数线的80%,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空乘方向)专业使用河南省空乘类专业统考成绩。要求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普通本科分数线的70%,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该专业学生在旅游管理学院学习。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
    本科专业录取:使用河南省体育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定分数线,专业课成绩高于省定本科分数线5分。录取时按专业统考成绩与文化课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定向生录取
    1.河南省:临床医学(五年制)定向生,在提前批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已被我校录取的定向生须在报到前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签协议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本科一批录取,要求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以上,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且只录取有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录取
    按照有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