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各专业(方向)文、理兼招;
      录取办法:
      普通类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其中四川省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专业(方向)按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比例测算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加分政策:
      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和重要凭证;
      专业成绩认定:
      今年我院在部分省(市、区)设了考点:凡我院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市、区),考生一律在当地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未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市、区),我院一律认定其省(市、区)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无相关统考科目的专业,须就近到我院设有考点的省(市、区)参加相关专业考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如所报专业(方向)属所在省(市、区)统考范围内的,还须参加所在省(市、区)统考,其统考结果对参加我院的校考成绩和录取有无影响,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相关要求实施,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所在省(市、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
      其余各省考生,我院一律认定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相关专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