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七。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条件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在本科教学中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3.男女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精神,录取新生要求身体健康,能保证正常学习与生活;建筑学、艺术设计和工业设计专业不录取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
      5.录取具体方式
      (1)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提供的生源情况,按教育部规定的比例提取考生档案。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照“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对于六个专业志愿都未能录取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将其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将予以退档。
      (3)中美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有中美合作专业志愿的考生。
      (4)所有专业均不加试。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A。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B。中美合作办学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英语、日语、经济学类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艺术设计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其它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C。凡符合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给予加分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