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六、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学院根据各地招生办公室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学院调档比例,最高不超过计划数的120%,辽宁省一般为105%。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学院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因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而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按文化课总成绩(不含加分)进行排序录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学院在确定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时,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理工类依次按照外语、数学、语文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文史类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6、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a。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需取得艺术类联(统)考合格证且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
      b。考生除在江苏省高考英语满分120分的情况下,需达到40分(含40分)外,其余省份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必须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
      c。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辽宁省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艺术联(统)考成绩×2
      外省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50% + 艺术联(统)考成绩